5.6采购产品质量控制
采购零件应在“合格供方目录”内采购,超名单采购的项目须履行审批手续。
对属于关键、重要件器材的采购,应明确器材的技术要求,对供方的研制能力、质量保证能力、供货能力进行考察与确认。签订合同时,除签订技术协议,也应配套签订质量保证协议(必要时签订保密协议),共同作为产品验收的依据。
制定外购器材的接收、验收和复验制度,明确验收标准,接收方法和库存要求。对供方提供的器材、设备,严格执行验收标准和接收程序。
对采购品质量合格率、交付及时率、纠正措施有效性、售后服务满意度等情况实施动态考核和评价,对评价结果进行通报。
5.7试制过程质量控制
5.7.1一般要求
试制过程的工艺文件编制项目和内容应满足设计文件的要求,并保证相互协调和文文相符;
试制过程应严格技术状态控制,更改应按照规定程序执行;
试制中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器件、新材料,应经过充分的论证、试验和鉴定;
在试制过程中应组织可分级、分阶段的工艺评审、首件鉴定和产品质量评审;
在试制过程中,设计师负责处理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与设计相关的各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