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目前的考核体系覆盖所有管理人员,考核主体为各层级管理人员的直接汇报人及虚线汇报者,必要的情况下,人力资源部可以在部门考核完成后补充意见。
中层管理人员的直接汇报人为高层管理者,也就是各职能部门的最高负责人,他们不但要对每一个中层管理者的业绩目标进行独立的评价,更要在整个职能部门内考虑公司业绩目标达成过程中各个中层管理人员贡献度的大小,同时,还要兼顾跨部门合作中本部门中层管理人员对其它职能部门的支持,必要的时候引入其它部门的评价作为依据。因此,作为高层管理者,对下级(也就是中层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既包含本部门内业绩评定,也包含跨部门的业绩评定。
中层管理人员的虚线汇报者一般为高于其直接汇报人层级的管理者,这是在特定工作需要的情况下设定的,例如,当一名中层管理者参与公司级项目或接受公司级的能力发展任务时,必然由不属于其所在职能部门的高层管理者进行监督指导或给与必要的支持,公司要求其在个人业绩考核中同样就此活动展开评价,因此引入了虚线汇报者评价的要求。
人力资源部作为绩效考核体系运行的监督部门,在必要的情况下,对有突出贡献或严重违纪的员工,在部门考核完成后进行补充评价。因此,人力资源部的补充意见,既要考虑员工在职能部门内的横向比较,又要兼顾员工在公司内跨部门的纵向对比,是一个综合的评价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