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定(五)
第十六条 各责任单位要总结分析本单位安全生应工作,结合本单位生产作业和工艺技术的特点,提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需求,及时调整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特别要做好从事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临时作业、异地作业等人员以及经常接触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使用危险设备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
第十七条 各责任单位要组织、督促、检查班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班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每月开展两次,培训相关信息应详细记录在《班组安全建设记录本》上,参加培训人员要在记录上签字确认,严禁代签。
第十八条 各责任单位开展的各类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组织实施、安全培训档案的保存按照培训中心员工培训相关管理制度执行,并保存各类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签到记录。
第十九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人员按照公司员工培训管理规定、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条 本规定新员工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是指对新入厂的员工要进行公司级、厂
级、班组级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