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2 高处作业现场至少应确定一名有经验和责任感的人员作为现场监护人,监护人应根据生产要求在有效的区域内进行监护工作,不允许在监护期间离开现场或从事其他无关事情。作业过程中监护人应严格落实表单中的各项安全要求,发现事故隐患,应立即采取预防措施进行解决处理,对于危及人身安全的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情况。
6.2.3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的现场,凡4m 以上的工程,必须按 GB 5725 的规定设牢固可靠的安全网。
6.2.4 特级高处作业应配备通讯、联络工具,指定专人负责联系指挥。
6.3高处作业人员遵守规定
作业人员应遵守高处作业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听从监护人的监管。
a)登高前应对作业环境、天气条件、照明、温度、登高工具的安全可靠性,(如梯子、升降台、脚手架等)、安全防护用具的安全性(如安全带、安全绳、绝缘手套等)、登高点安全防护设施(如扶手、护栏、电气设备防护外壳等),以及登高点处建筑结构牢靠程度等因素进行安全确认,确定各项符合安全生产的条件后方可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