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风险辨识还是危险源辨识,都要认清和找到“源头”,进而找到引发事件或事故的原因。危险源引发事故的原因跟事故隐患有关。在国际标准中,没有与“隐患”相对应的术语,但是在ISO 31000:2018、ISO 45001:2018,对隐患的含义都有相应的阐述。在我国,《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16号令)"给出事故隐患的定义: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安全生产领域中所说的“隐患”并不是隐藏起来的,很多隐患是明摆的,如果得不到治理就会导致突发事故。危险源与隐患之间有内在联系,但又是2个不同概念,事故隐患是不安全状态、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可在人或物上表现出来,也可表现在管理的程序,内容及方式上。危险源是事实存在的,其潜在危害性难以根除,它并不是导致事故的原因,事故隐患才是导致事故的原因。事故隐患多为人为造成的,但都可以通过各种措施管控、消除。实际中,对事故隐患的管控与消除总是与危险源联系在一起。总之,危险源常在,但隐患不应该是常态。隐患有很高风险,如消防通道长期被占用,就是重大隐患。有些事故隐患一时难以明确主体责任,有些需要跨部门协调方能解决,有些刚刚认识到,这些一时解决不了的隐患,需要有强有力的管控措施。不能容忍的是风险管理的认识不到位、措施不全面,对发现的隐患不重视。
从安全生产角度,危险源就是安全风险源,从安全风险角度风险源就是安全生产中的危险源。从风险管理角度,成功的风险管理已经消除了大部分隐患,但仍存在或动态发生的、或没有充分认识到的隐患,如人一定要定期体检来评估并管理健康风险,若当时查出疾病隐患,就应该立即消除,若没有查出疾病隐患,定期体检就好,需要指出的是,体检没有问题的人,不一定不得病。将“风险”、“危险源”、“隐患”的概念弄清楚了,就比较好理解“把风险控制在隐患形成之前、把隐患消灭在事故前面”这句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