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库房内搬运危险货物时应有防止产生火花等相关措施;
f) 装车时允许包装件本身高度的三分之一部分超出车厢板或护栏;
g)出车前必须进行车辆检查,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出车,中途不可在人员稠密的地方以及交叉路口及火源附近停车。中途不准加油、不准超车,除特殊情况外,不得急刹车。遇到雷雨时不得在高压线或高大建筑物下面停留;
h)厂内行驶速度不得超过 15 km/H,两车之间距离不少于50M;
i)其他车辆和运输工具的要求。采用电瓶车、叉车运输时其刹车装置、电气绝缘、电火花消除、照明、警笛必须可靠;采用手推车运输时,应由防震、防火花和防护栏等措施;
j)不准采用翻斗车、拖推车、拖拉机、三轮车、摩托车、自行车及畜力车等运输危险货物;
k)性质抵触或容易发生化学、物理变化的危险货物禁止混装、混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