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 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爆炸品的储存
6.4.1 储存剧毒化学品的仓库要根据储存剧毒物品种类的不同专门设计建筑,符合有关安全、防火的规定,并根据储存物品种类、性质、数量,设置相应的通风、防潮、防毒、防爆、防盗、防泄露、防火、防晒、报警、调温等安全设施。仓库与办公区、生产区、职工生活区及重要设施要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并设置明显的警告标志。
6.4.2 剧毒化学品储存集中由公司采购部剧毒化学品库储存,公司内不设二级库房,特殊原因使用,单位应向安全部提出申请(查看现场存放条件是否符合存放标准),经批准并完成稀释后方可少量存放,并将分账使用情况进行登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爆炸品没有专用库房,因此公司内使用采取一次性投放的办法。
6.4.3 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入库后,采购部保管人员在互联网上登陆“治安管理系统”将数量、品种以及公司所有使用单位的从业人员等相关信息,上传至公安分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