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11一次性稀释使用的单位(化验、测试)操作人员应将稀释液总量进行记录,并将稀释液存放在带锁的冰箱内,在每次使用完毕后将使用数量、时间等及时登记。
6.5.12 从事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爆炸品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严格政审(填写记录)并且经过公安、安监部门相关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上岗。
6.5.13 安全部每月要与采购部剧毒化学品库房保管核对一次帐物,仔细核对审批、发放剧毒化学品数量,并上报、留存一份信息备案。
6.6 报废、过期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爆炸品(含包装物、容器、废渣、废液)的管理
6.6.1 使用后剩余包装物、容器应通过物理或化学方法进行减毒或无毒化处理处理及破坏处理,集中存放妥善保管,经营管理部统一进行(市公安机关、环保部门备案资质齐全的机构)处理。
6.6.2 使用单位产生报废、过期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爆炸品(含残渣、残液)应向公司经营管理部提出申请,并由经营管理部统一进行(市公安机关、环保部门备案资质齐全的机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