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规定
6.1 发放标准的制定
6.1.1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淮由安全部依据 GB/T 11651 及国经贸安全20001189 号文,以危险(危害)辦识为基础,结合公司各单位生产工艺、使用的原辅材料、产生的半成品、生产出的成品、劳动者接触的时间、频率及各作业场所现状,通过工种与岗位相结合而综合分析制定。
6.1.2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由安全部依据生产实际情况定期修订。
6.1.3 宾馆、物业、餐饮及保卫等特殊行业从业人员的服装,发放标准按行业特点或上级的相关规定执行。
6.1.4 新增工种或生产工艺发生变化,由所在单位向安全部提出书面报告,安全部根据工艺要求和实际情況,对现行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进行修订。
6.1.5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种类及发放原则如下:
a) 头部护具类:安全帽。主要发放给生产过程中可能头部受到外来打击和其他因素危害的职工;
b) 眼(面)护具类:焊接眼面防护具、防沖击眼防护具等。主要发放给生产过程中可能因接触产生的尘粒、金属火花和飞屑、紫外辐射、化学飞溅物等危害因素而导致眼睛或面部伤害的职工;
c) 防护服类:阻燃防护服、防酸工作服、防静电工作服、防尘服等。主要发放给生产过程中可能引起外伤,存在强烈辐射或有烧灼伤危险,经常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易燃易爆危化品的职工;
d) 防护鞋类:防砸鞋、防静电鞋、防刺穿鞋、电绝缘鞋、耐酸碱鞋、防油防滑鞋、热阻燃鞋等。主要发放给生产过程中可能导致足部伤害和能量损伤的职工;
e) 防坠落护具类:安全带、安全网、密目式安全立网等。主要发放给生产过程中可能导致高处坠落的职工和单位:
f) 呼吸护具类:防坐口罩、防毒面具(因工作需要,包括自给空气呼吸器、长管面具)等。主要发放给生产过程中可能接触有毒有害气体、蒸汽、粉尘、烟、雾等危害因素或缺氧环境下作业的职工;
g) 防护手套类:耐酸碱手套、绝缘手套、耐油手套、抗割手套等。主要发放给生产过程中可能导致手部伤害的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