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3 工装(包括特殊岗位、特殊工种所着的特殊工装及按行业自行统一制作的职业装)的选型、定价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6.2.4 采购部应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采购档案(包括相关资质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种类及价格目录等)。
6.2.5 劳动防护用品应按照产品说明妥善保管,避免潮湿、变质,库房内严禁烟火。
6.3 领取、发放及记录
6.3.1 领用单位应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领用台账及发放档案,严格按发放标准为职工及时领取和发放劳动防护用品,严禁将劳动防护用品折合为现金发给职工,不得随意变更发放范围和标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提高发放标准。
6.3.2 采购部应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档案,并根据发放标准及发放档案为领用单位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6.3.3 新入职职工需所在单位持“人事通知书”到采购部按对应岗位发放标准领取劳动防护用品并予以建档;退休职工自“人事通知书〞下发之日起撤销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领用、发放档案,不得继续发放劳动防护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