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4 职工调动及工种变更时,劳动防护用品的领取、发放流程如下:
a) 职工单位内部工种变更时,所在单位应及时变更其发放档案,并持“人事通知书”到采购部变更其相应的发放档案,同时按变更后工种发放标准领取、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b) 职工公司内部调动时,原所在单位应及时将其发放档案移交给入职单位,并由入职单位持“人事通知书”到采购部变更其相应的发放档案,同时按变更后工种发放标准领取、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6.3.5 职工不在工作岗位超过一个月的应停发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上岗后恢复发放。
6.3.6 领用单位领取劳动防护用品前应检查产品合格证、生产日期及产品外观质量,发现不合格产品不得领取。
6.3.7 从事多种作业或接触多种环境的职工,应按其主要作业的工种和作业环境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如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在从事其他工种作业时或在其他作业环境中确定不能适用的,应当配备所需的其他劳动防护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