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城市轨道交通车站站台噪声,中国颁布的 «城市轨道交通车站站台声学要求和测量方法»(GB 14227—2006)采用等效连续 A 声级 LAeq评价车站 列车进、出站过程的站台噪声,其中规定等效连续 A 声级的时间间隔为列车进、出站的持续时间.站 台除列车进站、停站及出站产生的噪声会对候车乘 客产生显著影响外,列车进、出站噪声及客流噪声、站内广播声源及站内固定设备噪声等形成的站 台噪声环境水平也会对长时间停留的乘客及工作人 员产生不可忽略的影响.
对于车站环境噪声水平,目前国内尚未有明确 适用的评价标准.«公共交通等候室卫生标准»(GB 9672—1996)[12]对等候面积 200m2 以上的铁路车 站、航运港口等等候室内的环境噪声水平提出了70 dB(A)的限值,同时建议采用累积百分声级 L10、 L50、L90作 为 评 价 依 据.«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GB 3096—2008)[13]和«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 法»(GB12525—1990)[14]对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 或铁路干线两侧声功能区的声环境质量规定了70dB (A)(昼间6∶00—22∶00)的限值要求,限值与«公共 交通等候室卫生标准»(GB9672—1996)[12]所规定的限值一致,标准的适用对象主要为距线路中心线 30m的居民长期工作、生活的住宅或商业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