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种国家环境保护标准2010年6月1日开始施行 国家环境保护部公告显示,三种国家环境保护标准2010年6月1日开始施行,分别是《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焚烧处置设施性能测试技术规范》(HJ 561-2010)、《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木制玩具》(HJ 566-2010)、《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喷墨墨水》(HJ 567-2010)。
《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焚烧处置设施性能测试技术规范》(HJ 561-2010)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配合GB 18484的贯彻实施,规范焚烧处置设施的性能测试行为,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焚烧处置设施性能测试所涉及的测试内容、程序及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焚烧处置设施的性能测试。
本标准不适用于水泥窑共处置危险废物设施的性能测试。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木制玩具》(HJ 566-2010)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减少木制玩具产品在生产、使用和废弃过程中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参考了德国蓝天使环境标志授予基本标准《木制玩具》(RAL-UZ 130)。
本标准对木制玩具产品及其原材料和包装材料的环境行为提出了控制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木制玩具类环境标志产品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木材质量占玩具总质量95%以上的木制玩具。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喷墨墨水》(HJ 567-2010)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减少喷墨墨水在生产、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影响,促进低毒、低挥发性喷墨墨水的生产和使用,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主要参照日本生态标志《墨水盒》(NO.142)等标准中有关墨水的规定,并结合国内喷墨墨水生产企业的技术现状和产品环境特性而制定。
本标准对喷墨墨水中的有害物质、包装和公开信息提出了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喷墨墨水环境标志产品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喷墨设备用墨水。本标准不适用于辐射固化喷墨墨水。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