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各公司名称不同,但具有相同的企业结构,相同地址,相同工作人员,生产相同产品,各公司实施同一管理体系。此种情况下,可以选择: a) 发放一个总证书,使用同一注册号 b) 申请发放总证书和子证书 2、各公司名称不同,但具有相同的企业结构,相同地址,相同工作人员,生产不同产品,各公司实施同一管理体系。此种情况下,可以选择: a) 发放一个总证书:由证书正本和证书副件(必要时)组成 b) 申请发放总证书和子证书 3、对于生产基地在甲地,销售在乙地并分别注册为两个不同公司名称,可以选择: a) 发放一个总证书,使用同一注册号 b) 申请发放总证书和子证书 ·不是同一体系的多名称企业不能按同一体系申请认证,应分别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