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人员要做到哪“五能”? 安监人员在
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中的监督工作,只是监督工作的一部分,不是全部。在
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中,安监人员要做到的“五能”是:
一、在对风险控制程序进行审核抽查时能把关好。要能够防止“识别危害”的工作形式主义走过场;对风险控制工作和管理工作过程和效果实施监督和测量时,能够及时发现不符合,包括管理工作的不符合(现行管理中习惯称“管理性违章”)加以纠正;要重点加强对实施风险控制程序、管理方案的效果进行测量、监测、监督,对不符合或达不到“方针”和“目标”的不足及时向实施部门或车间一级负责人提出纠正要求,较严重的不符合,例如某要素的主管部门不按该要素功能运作时(具体例子如负责“文件和资料控制”要素功能运作的部门不能向重要岗位提供现行版本的法规、文件时),能及时报告管理者代表并得到妥善解决。
二、在“三同时”工作中能有作为。安监人员能参加任何工程的“安全篇”审查或参加“预评价”审查“三同时”的安全设施时,能够发表修改、补充意见,使工程建设项目的“三同时”全面、充分的达到标准规定的要求,使工程竣工投产后,“三同时”安全设施的全面性、有效性更有保障。
三、能坚持“四不放过”。在坚持事故调查、处理“四不放过”原则时,安监人员能用“风险控制”为核心的安全工作新理念和实施程序并依据准则趋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并做好相应的对上对下的信息交流工作及跟踪整改和验收整改效果。
四、能核准“重点反措”。在审查“纠正措施”(即反措)时,安监人员能核定、核准重点反措项目,并监督实施,保证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预防控制工作确实有效。
五、应急情况下能迅速做出反应。在被咨询、特别是“应急”情况下,安监人员能迅速做出如何“预控”或“响应”的反应;或耐心地答复咨询,满足咨询者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