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9000:2008标准的术语-质量一、定义:一组固有特性满足要求的程度。
注1:术语“质量”可使用形容词,如差、好或优秀来修饰。
注2:“固有的”(其反义是“赋予的”)是指本来就有的,尤其是那种永久的特性。
二、理解要点
质量是对程度的一种描述,因此,可使用形容词来表示质量,通常人们用质量好或质量差来表述产品的质量;用工作完成的好坏来表述工作的质量。
在质量的定义中涉及另两个术语,即“特性”和“要求”。
特性是指“可区分的特征”。特征可以有各种类别的特性,例如物理的特性(如机械性能、电性能或化学性能);感官的特性(如:因嗅觉而产生的气味、因触觉而产生的手感、因听觉而产生的噪音、因视觉而产生的色彩);行为的特征(如:礼貌、诚实、正直);时间的特性(如:准时性、可靠性、可用性);人体工效的特性(如:生理的特性或有关人身安全的特性)和功能的特性(如:飞机的最高速度和高度)。
要求是指“明示的、通常隐含的或必须履行的需求或期望”。
1、“明示的”可以理解为是规定的要求。如在文件中阐明的要求或顾客明确提出的要求。
2、“通常隐含的”是指组织、顾客和其他相关方的惯例或一般做法,所考虑的需求或期望是不言而喻的。例如:银行对顾客存款的保密性、化妆品对顾客皮肤的保护性等。一般情况下,顾客或相关的文件(如标准)中不会对这类要求给出明确的规定,供方应根据自身产品的用途和特性进行识别,并作出规定。
3、“必须履行的”是指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4、要求可以由不同的相关方提出,不同的相关方对同一产品的要求可能是不相同的,例如对汽车来说,顾 客要求美观、舒适、轻便、省油,但社会要求不对环境产生污染。供方在确定产品要求时,应兼顾各相关方的要求。
5、要求可以是多方面的,当需要特指时,可以采用修饰词表示,如产品要求、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顾客要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