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进一步加强对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有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国家认监委日前发布公告,公布了制定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注销、暂停、撤销实施规则》,于2008年6月24日起施行。
《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注销、暂停、撤销实施规则》规范并明确了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中有关认证证书的注销、暂停、撤销条件及其有关事项,统一了各指定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的相关活动。同时,该规则发布之前由国家认监委所制定的有关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各认证机构自行制定的有关技术性、程序性文件,若与该规则不相符的,应以该规则为准。详细内容可登陆国家认监委网站公文公告栏查询。(国家认监委认证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