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是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在法律上的体现,是环境保护立法、司法和执法所遵循的基本准则,它从理论上规定了环境保护有关的各类社会关系的法律调整内容,反映了环境保护法的本质,并始终贯穿于环境保护法制建设的全过程。
我国环境保护的基本方针是坚持环境保护基本国策,推行可持续发展战略,贯彻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的方针,积极促进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协调统一。基于这一方针,我国提出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污染者负担以及强化环境管理的政策
1.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
预防为主是世界各国一致公认的环保法原则,它是长期以来污染防治实践的经验教训的总结。环境和自然资源一旦遭到污染和破坏往往难以恢复,或需要投人大量资金,或需要相当长的时间才能消除污染,因此,防患于未然,才是最经济和最有效的。预防污染不仅能够提高原材料、能源、资源的利用率,而且可以大大减少污染物质的产生量和排放量,减少二次污染的风险,更能降低末端治理的难度和负荷,节省环保投资和运行费用。但是,鉴于技术和经济条件的限制,工业组织零排放存在很大难度,因而必要的治理也是不可缺少的,因此我们在防的同时也要注重治理,防与治结合,防与治并重,防与治统一,只有这样,才能对污染实行有效的监控和治理。
2.污染者负担原则
污染者负担原则是国际社会广泛认同的一项基本原则,长期以来,它一直被作为调解国际纠纷的准则,世界各国也都将该原则列人本国法律,以便更好地处理国内以及国与国之间的环境污染问题。所谓污染者负担实际上就是指“先污染后治理”,凡是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的组织和个人都应承担治理补偿环境的责任和义务;对于开发建设也不例外,开发建设者们应当承担保护环境和治理污染的责任,即所谓的谁开发谁保护,必须坚持开发利用与保护增值并重,保护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
3.环境权利原则
公民有在良好、适宜环境中生活的权利,当环境质量的变化不超过人们最低可以接受限度,而同时又能够给人们带来较大的社会利益和经济利益时,就可以认为这种环境质量变化是合理的,并且是可以接受的。
4.公众参与与原则
环境质量的优劣关系带全体公民的切身利益,因此,保护环境既是公民的义务,也是公民的权利,环境问题有赖于全体公民的积极参与。
5.可持续发展原则
可持续发展是指在满足当代人生存和发展需要的同时,也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生态意义上发展,经济发展要建立在生态平衡的基础之上,而不应以牺牲环境作为代价,应充分协调好人口、经济、社会、资源和环境之间的矛盾。
6.协调发展原则
环境和自然资源是经济发展的重要物资基础,因此,只有保护好环境、维护好生态平衡、促进生态良好性循环,才能使经济得到持续稳步的发展。根据这一生态和经济规律,环境法必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