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中健康和安全代表的功能地位 许多以罗本斯法则为基础的立法中提供了健康和安全的代表。健康和安全代表的功能如下: 1、工作场所的检查。 2、危险源辨识。 3、事故调查。 4、其他员工的信息源。 5、在健康和安全问题上虞其他员工的联络。 6、参与政策和程序问题的制定。 健康和安全代表,不是组织的健康和安全协调员。健康安全代表的职责被明确确定。健康和安全代表的权利和义务应该紧密的联系实际。 健康和安全顾问应该考虑大范围的健康安全事务。为了积极主动地参与问题的解决并取得其他员工的信任,代表需要参加定期、详细的训练课程。健康安全代表有可能在一个组织的健康安全策略中占重要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