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不符合审核发现和不合格报告的编写
审核组应对所有审核证据进行评审,以确定
环境管理体系在哪些方面不符合审核准则,将评审后确认的不符合的审核发现,清晰、明确地形成文件,即不符合报告。符合准则的审核发现也应写明,以便说明检查的次数并与不符合准则的发现相比较。
应与受审方有关负责人共同评审审核发现,并由受审方负责人签字认可不符合的事实。
一、不符合审核发现的类型
1、体系性不符合:
环境管理体系文件与有关法律、法规、
GB/T24001/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标准要求不符,属体系性不符合;
2、实施性不符合:虽有符合准则的
环境管理体系文件,但未按其执行,属实施性不符合;
3、效果性不符合:虽环境管理体系文件符合标准或其他文件要求也实施了,但执行不认真,未达到规定要求,属效果性不符合。
二、不符合审核发现的性质
不符合按性质划分一般分为:
1、严重不符合:指缺少体系或重要要素,体系与标准、准则严重不符,造成体系或区域性严重失效,后果严重,不易纠正的;
2、一般不符合:偶发的、个别的问题,后果不严重,对体系影响不大、易于纠正的。但多个一般不符合往往也会构成一个严重不符合;
3、观察项:证据不足,虽未构成不符合项,但存在有潜在的不符合隐患,应提醒注意,列为观察项,不开不符合报告。
三、不符合项的判定原则
对确定的不符合项,准确地判定其不符合标准的哪个条款,有时觉得不是很容易,是需要内审员认真确定的。对不符合项的判标,可按以下原则:
1、最贴近原则;
2、自上而下原则;
3、最有效原则;
4、最关键原则;
5、最直接原因原则;
6、合并同类型原则。
四、不符合的判定要求
1、以客观事实为依据;
2、以审核准则为准绳;
3、分析不符合表象,找出存在的根本问题;
4、审核组要统一意见。
五、不符合报告的编写
编写不符合报告是现场审核后的重要一环,也是对审核员业务素质的重要要求。不符合报告的编写应简单明了,描述清楚,体现“4C”要求,即complete(完全),correct(正确),clear(清楚),concise(简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