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将对部分消防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 为保障群众消防安全,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公安部和国家认监委联合发布公告,决定对喷水灭火产品、消防水带、火灾报警产品、泡沫灭火设备产品、灭火剂产品、消防装备产品、建筑耐火构件等7类31种消防产品实施强制性认证管理。
自2013年1月1日起,凡列入公告认证目录内的消防产品,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标注强制性认证标志,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自2011年10月1日起,委托人可以向指定认证机构提出认证产品的认证委托。详细内容可登陆国家认监委网站最新通知栏查询(国家认监委认证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