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公平竞争中的转机构理由?
(一)原发证机构在对该获证组织实施认证的过程中,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认可规范、行业自律规范的行为,且转入机构或获证组织可以举证;
(二)原发证机构在证书有效期内受到了行政监管部门、认可机构、行业协会的处罚;
(三)转换证书不造成原证书的失效,获证组织同时持有多张证书,继续接受原认证机构对原证书的监督;
(四)持有多个认证机构证书的获证组织,需要缩减认证机构数量时;
(五)获证组织不满意原认证机构的服务,或根据获证组织发展需要确需变更认证机构,且获证组织可以出具书面声明时。
企业在填写转会理由时,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描述,不应夸大其辞,胡编乱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