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审核过程中,有的企业(主要是生产有形产品的企业)质量手册在职责分配表中将8.2.3条款的职责分配由生产部负责,这当然并不为错,但至少反映出相关人员对8.2.3条款理解不清,认为过程的监视和测量仅是对产品生产过程的监视和测量。
8.2.3对过程的监视和测量要求是包括了质量管理体系的所有过程,与4.1质量管理体系的总要求是对应的。
标准4.1的“a)识别质量管理体系所需的过程及其在组织中的应用;……e)监视、测量和分析这些过程。8.2.3所指的过程的监视和测量正是指的4.1 e)的要求。
对过程的监视和测量,首先应通策划,策划的内容包括:需要对哪些过程进行监视和测量;由哪个部门进行;规定测量、分析的对象、方法、频率和收集信息的内容等。这些策划可在进行过程策划时,在质量手册,程序文件或各种规范中作出规定。这个策划不是一个生产管理部门能独立作出的,应由体系的总负责人或管代负责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