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社会公正计量行(站)必须具备下列两个方面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独立于交易双方; (2)具有提供计量公正服务的能力,并取得社会公正计量行(站)计量认证合格证书。 1.具有提供计量公正服务的能力应具体体现在下列四个方面: a. 计量检测设备及配套设施满足计量检测的要求,并可溯源到社会公用计量标准; b. 工作环境符合规定的计量检测要求; c. 计量检测人员经考核合格; d. 具有保证计量检测工作质量的管理制度。 2. 社会公正计量行(站)应尽的义务: 依据《社会公正计量行(站)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社会公正计量行(站)应当履行以下三项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社会公正计量行(站)的规章制度,接受当地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的监督; (2)维护和保养计量检测设备,保证计量检测设备在适用周期内准确、可靠; (3)妥善保管计量检测数据原始记录,并对其出具的数据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 任何一个社会计量(站)只要具备上述必备条件,履行上述义务,就必须主动积极地建立和实施计量检测服务质量体系,才能确保为社会提供计量公正数据并作为贸易结算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