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9001认证
认证
热线
0571-85800212
186 5718 6548
加入收藏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投诉受理
ISO45001认证 ISO45001认证介绍 | ISO45001认证流程 | ISO45001认证相关标准 | ISO45001认证政策规定 | ISO45001体系贯标知识 | ISO45001体系策划 | ISO45001体系内审 | ISO45001管理评审 | ISO45001体系运行知识 | ISO45001体系认证申请 | ISO45001体系初次审核 | ISO45001年度审核
您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ISO45001认证 >> ISO45001体系策划 >> 阅读文章

建筑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实施指南

来源:国家安监局 作者:国家安监局 发布时间:2009-11-26 查看次数:38363

    (四)评价
    评价的目的是要求建筑企业定期或及时地发现其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运行过程或体系自身所存在的问题,并确定出问题产生的根源或需要持续改进的地方。体系评价主要包括绩效测量与监测、事故和事件以及不符合的调查、审核、管理评审。
    1.绩效测量和监测
    (1)目的
    确定反映建筑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绩效的关键参数并建立和保持绩效测量与监测的程序,以便定期地监测、测量和记录职业安全健康绩效,并明确不同职能与层次人员在绩效测量和监测方面的责任、义务和权利。
    (2)实施要求与提示
    1)建筑企业应根据企业的规模和施工活动的性质、所辨识出的危害/风险以及职业安全健康目标的要求,合理地确定绩效测量和监测的绩效标准(参数)以及企业所适用的定性和定量测量方法,以确保绩效测量和监测活动能够提供下列信息:
    (a)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绩效的反馈信息;
    (b)日常的危害辨识、预防和控制措施是否有效的信息;
    (c)改进危害辨识、风险控制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所需的决策依据。
    2)建筑企业绩效测量和监测程序所提供的测量和监测应该:
    (a)能够监测职业安全健康目标的实现情况;
    (b)包括主动测量与被动测量两个方面(测量的实例参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规范—实施指南》(安监技装字[2002]24号)附录2;
    (c)能够支持企业的评审活动,包括管理评审;
    (d)将绩效测量和监测的结果予以记录。
    3)主动测量应作为一种预防机制,根据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价的结果、法律及法规要求,制定包括监测对象与监测频次的监测计划,并以此对建筑施工的必要基本过程进行监测。内容包括:
    (a)监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的各项计划及运行控制中各项运行标准的实施与符合情况;
    (b)系统的检查,包括以定期检查、经常性检查、临时性检查和季节性检查等多种形式实施的专业性检查、一般性检查和安全管理检查,主要检查各项作业制度、安全技术措施、施工机具和机电设备、现场安全设施以及个人防护用品的实施与符合情况;
    (c)监测作业环境(包括作业组织)的状况;
    (d)对员工实施健康监护,如可行通过适当的体检或对员工的早期有害健康的症状进行跟踪,以确定预防和控制措施的有效性;
    (e)对国家法律法规及企业签署的有关职业安全健康集体协议及其他要求的符合情况。
    4)被动测量包括对如下事项的确认、报告和调查:
    (a)与工作有关的事故、事件;
    (b)其他损失,如财产损失;
    (c)不良的职业安全健康绩效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失效情况。
    5)建筑企业应保存各类职业安全健康检查的记录,用来证明是否遵守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程序。建筑企业应对职业安全健康检查、巡视、调查和审核的记录进行抽样分析,以识别不符合和危害反复出现的根本原因,并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对于检查时所发现的达不到标准要求的作业条件、不安全状态等情况,应作为不符合并形成文件,进行风险评价,按照不符合的处理程序予以纠正。
    6)建筑企业应列出用于评价职业安全健康状况的测量设备清单,使用唯一标识并进行控制,设备的精度应是已知的。建筑企业应有文件化的程序描述如何进行职业安全健康测量,用于职业安全健康测量的设备应按规定维护和保管,使之保持应有的精度。
    测量设备的校准计划应形成文件,包括:
    (a)校准频次;
    (b)可供参考的测试方法;
    (c)校准设备;
    (d)发现测量设备未校准时应采取的措施。
    测量设备的校准应在适当的条件下进行。对于关键的或难以进行的校准,应制定相应的程序。用于校准的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如果没有相应的国家标准,则应将校准的依据形成文件。
    建筑企业应保存所有校准、维护活动和结果的记录,记录应能反映出调整前后测量的细节。
    建筑企业应向使用者清楚标明测量设备的校准状态,使用者不应使用校准状态不明或已知未校准的职业安全健康测量设备,一旦发现有这类测量设备,则应加贴标识、标签或其他标记,以防误用,标记应与书面程序的规定相一致。控制要求中应包括产品校准状态的识别和未校准设备时的措施,应签发不符合报告,并对采取的措施形成文件。
    7)承包方所用测量设备应和建筑企业的设备接受同样的管理,应要求承包方保证其设备符合这些要求。建筑企业使用设备前,对于任何已识别出的需要有测试记录的关键设备,设备供应商应提供一份设备测试记录的副本。如果工作任务要求经过专门的培训,承包方应向用人单位提供相应的培训记录,供用人单位评审。
    9) 本要素的实施可参考《审核规范》的4.5.1条款。
    2.事故、事件、不符合及其对职业安全健康绩效影响的调查
    (1)目的
    建筑企业应建立有效的程序对所发生的事故、事件、不符合进行调查、分析和报告,以识别和消除此类情况发生的根本原因,防止其再次发生,并通过程序的实施,发现、分析和消除不符合的潜在原因。
    (2)实施要求与提示
    1)建筑企业在建立与保持对事故、事件、不符合进行调查、分析、报告和处理程序时,应考虑以下方面:
    (a)相关适用的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等对事故、事件、不符合进行调查、分析、报告和处理的具体规定与要求;
    (b)调查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并邀请工会或员工及其代表参与,并确定参与实施、报告、调查、跟踪、监测纠正及预防措施的人员职责和权限;
    (c)应包括所有的事故、事件、不符合(隐患)和危害,并考虑财产损失。如对未遂事件或轻伤发展趋势的调查将有助于发现并处理潜在的危害状况;
    (d)适用于所有人员,即施工现场内所有的员工、承包方人员、临时工、来访者和其他人员;
    (e)告知所有相关方一旦发现事故、事件或不符合(隐患)时应立即采取的措施,并规定告知方法,明确与应急计划、应急程序的衔接关系,记录事故、事件或不符合的详细资料;
    (f)调查应分析和确定造成事故、事件等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中存在的“根本原因”或系统性缺陷;
    (g)明确规定发现事故、事件、不符合后应采取的措施。
    2)建筑企业在程序中所规定的调查的过程应包括:
    (a)应予调查的事件类型(如可能导致严重伤害的事件);
    (b)调查目的;
    (c)调查人员及其权限和资格(必要时可明确各级管理者的权限和资格);
    (d)事故、事件、不符合的根源;
    (e)是否安排访谈目击者;
    (f)如何获得和保存证据等;
    (g)有关调查情况上报的安排,包括法律、法规对事故报告程序的规定。
    3)建筑企业在程序中规定的主要调查内容应包括:
    (a)对事件的描述。如伤亡事故发生的时间和具体地点;
    (b)员工特征。如受伤害人的情况和与此事故有关的人员具体情况(姓名、性别、年龄、工种、级别、政治面貌、文化程度、技术状况等);
    (c)设施设备特征。如工艺条件、施工方法、设备状况等;
    (d)工作任务特征。如受伤害人及共同作业人员的工作内容,任务分工、相互配合的情况;
    (e)现场管理特征。如事故发生前的生产情况、现场情况及安全管理情况 (安全技术交底、执行状况、安全管理制度,有关安全规定)等;
    (f)伤害特征。如受伤害的人数、伤害的性质和程度;
    (g)分析过程特征。如有关的技术鉴定、化验或必要的试验,事故现场实测图纸、照片、经济损失等;
    (h)培训问题;
    (i)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包括直接原因与根本原因。
    4)如果企业成立了安全健康委员会,则调查结果应与其交流,安全健康委员会应提出合理建议。调查结果及安全健康委员会提出的建议应与负责采取纠正措施的人员交流,调查结果与纠正措施作为管理评审的一项内容应在持续改进活动中予以考虑。
    5)建筑企业必须针对调查所采取的纠正措施予以有效实施,以免重复发生类似的事故、事件与不符合。
    6)建筑企业应保存对事故、事件、不符合的调查、分析和报告的记录,并按法律法规的要求,保存一份所有事故的登记簿,并登记可能有重大职业安全健康后果的事件。
    7)本要素的实施可参考《审核规范》的4.5.2条款。
    3.审核
    (1)目的
    建立并保持定期开展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的方案和程序,以评价建筑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及其要素的实施能否恰当、充分、有效地保护员工的安全与健康,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2)实施要求与提示
    1)建筑企业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应主要考虑自身的职业安全健康方针、程序及作业场所的条件和作业规程,以及适用的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所制定的审核方案和程序应明确审核人员能力要求、审核范围、审核频次、审核方法和报告方式。
    2)为确保审核的有效性,建筑企业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应满足下列要求:
    (a)按计划进行,必要时可增加审核次数;
    (b)由能够胜任审核工作的人员进行;
    (c)审核结果中应包括对程序、规程的符合性和有效性的评价;
    (d)明确纠正措施;
    (e)审核结果应予记录,并及时向管理者报告。
    3)建筑企业应制定执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的年度计划。计划中审核的范围应覆盖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所有要素以及体系覆盖范围内的所有运行活动,特别应包括所有的施工项目活动,审核的频次应考虑下列因素予以确定:
    (a)各要素失效时所伴随的风险;
    (b)现有的职业安全健康绩效资料;
    (c)管理评审的实施结果;
    (d)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或其运行环境的变化。
    审核的具体开展可以按照计划分阶段实施,以适应建筑企业项目工程分散的特点。如果情况表明有必要进行计划外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如事故发生之后),则建筑企业应视实际情况需要考虑是否追加审核。
    4)建筑企业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应由企业内部或外部专业人员进行,审核人员应独立于所审核的部门或活动,了解其任务并有能力完成,具备相应的经验和掌握相关法规及体系方面的知识,能够评价绩效和发现不足,还应了解和获取与他们所从事工作有关的标准和权威性指南。
    5)建筑企业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应采用查阅文件和记录、人员访谈、现场观察的方式进行,审核报告的编写应内容明确、简洁和完整,注明日期并有审核人员的签名,并应包含以下内容:
    (a)审核目的和范围;
    (b)审核计划、审核小组成员和受审核方代表的确认、审核日期和接受审核的区域;
    (c)用于开展审核工作的参考文件(如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手册);
    (d)不符合的详细资料;
    (e)审核人员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评价;
    (f)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报告的分发。
    6)建筑企业在上述审核报告中对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评价应确定体系是否达到下列要求:
    (a)有效地满足企业的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和目标的要求;
    (b)符合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计划的安排并得到了正确的实施与保持;
    (c)有效地促进全体员工的参与;
    (d)对企业绩效评价结果及前次的审核结果有所响应;
    (e)能确保企业遵守各项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f)能实现持续改进和实施最佳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
    7)建筑企业应尽快将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的结果与结论反馈给负责实施纠正措施的人员,并对已批准的纠正措施予以跟踪,以确保各项建议的有效落实。
    8)本要素的实施可参考《审核规范》的4.5.4条款。
    4.管理评审
    (1)目的
    建筑企业的最高管理者应依据自己预定的时间间隔对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进行评审,以确保体系的持续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2)实施要求与提示
    1)建筑企业的最高管理者在实施管理评审时应主要考虑下列信息:
    (a)绩效测量与监测的结果;
    (b)审核活动的结果;
    (c)事故、事件、不符合的调查结果;
    (d)可能影响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内、外部因素及各种变化,包括企业自身的变化。
    2)建筑企业的管理评审应该:
    (a)评价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总体策略是否满足既定的绩效目标;
    (b)评价管理体系是否满足企业及其他相关方,包括政府主管机构、上级单位及其他利害相关方(如业主)等的要求;
    (c)评价是否需要对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做出调整,包括对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和目标的修订;
    (d)及时确定改进措施的要求,包括调整组织及绩效测量的方式;
    (e)为制定有效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方案和持续改进措施(包括重点考虑的事情)提供指导性意见;
    (f)评价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目标和纠正措施的完成情况;
    (g)评价自前次管理评审以来后续措施的有效性。
    3)建筑企业应依据自身的需求与条件,确定最高管理者开展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管理评审的频次与范围。一般在内部审核之后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评审的范围应将重点集中在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总体绩效方面,而不是具体的细节(细节问题可在正常的运行过程中处理),并针对企业的战略发展规划,考虑潜在的问题和未来发展的趋势。
    如果需要,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绩效的部分评审应比全面评审更频繁地在更短的时间间隔内进行。
    4)建筑企业应记录管理评审的结果,并将记录向下列相关方正式通报:
    (a)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相关要素的负责人员,以便他们采取适当的措施;
    (b)职业安全健康委员会、员工及其代表。
    5)管理者代表应在管理评审会议中报告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总体绩效。
    6)本要素的实施可参考《审核规范》的4.6条款。
相关文章
危险源辨识及风险防控
最新更新  
·工作人员协商和参与管理程序
·新版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ISO45001管理
·企业职业OHSAS18001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合
·员工健康安全管理培训些什么内容?
·健康安全目标管理的原理和功能
·确立员工健康安全管理方针的原则和步骤
·建立员工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步骤
·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策划的概念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原
·制定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的六大要求
·选择风险控制措施时应考虑的十大因素
·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前工作活
·确定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范围的
·OHSASA18001职业健康安全体系初始评审的策划
·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
站内搜索:
GJB9001C-2017标准学习与理解
阅读排行  
·建筑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实施指南
·危险源的三种状态
·化工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实施指南
·危险源的三种时态
·小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实施指南
·选择风险控制措施时应考虑的十大因素
·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中危险
·新版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ISO45001管理
·危险源辨识的方法
·制定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的六大要求
·员工健康安全管理培训些什么内容?
·建筑企业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OHSMS)
·探讨电力企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
·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
·OHSAS18001体系危险源、危险源辨识定义
网站地图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浙ICP备12024011号/浙ICP备12024011号-1
Copyright © 2003-2024 HZBH.COM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Ok3w
杭州北航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晖路108号浙江出版物资大厦A座1516室 认证热线:0571-858009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