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要求
(1)项目经理部负责工程项目外部联络与沟通工作;
(2)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见第8.2.2节内容。
2.现场地盘交接
(1)进驻现场后应马上办理场地交接,填写“地盘交接单”;
(2)现场地盘交接内容:
1)红线范围及红线与建筑物轮廓线的关系;
2)红线桩、水准点、位置及有关数据;
3)水源、电源及施工道路的位置;
4)场地平整情况;
5)场内障碍物情况;
6)描制平面图将上述有关内容在图中标明;
7)其余事宜可在备注中说明;
8)组织地下管网的保护或迁移工作,尽快具备开工条件;
9)施工时发现文物、爆炸物、电缆等,应停工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3.配合建设单位办理相关手续
(1)规划许可证 在开工前应由业主方提供给项目经理部,并备案;
(2)施工许可证
1)工程开工前应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2)申请施工许可证的条件;
3)建设单位应在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
4)在建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应在施工中止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
5)恢复施工时应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3)质量监督
工程具备开工条件后,由建设单位到质量监督站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4.参加工地例会按受监理交底
(1)第一次工地会议 (略)
由监理单整理会议纪要,分发有关各方。
(2)施工监理交底
1)监理交底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中心内容为贯彻项目规划;
2)参加人员(略);
3)施工监理交底的主要内容 (略);
4)施工监理部应编写会议纪要,发承包单位。
5.提交开工申请工程开工报告
(1)项目经理部认为达到施工条件,应向监理申报“工程开工报审表”,经批准后方可开工。
(2)确认施工条件应符合:
1)政府主管已签发“建设工程开工证”;
2)施工组织设计已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3)建筑红线已获批准,施工放线已经检验,测量控制桩已查验合格;
4)承包单位各岗位人员已到位;施工设备已进场;主要材料供应已落实并验收合格;
5)施工现场“七通一平”
6)施工安全教育、质量教育及技术交底已完成;
7)现场防护措施已完备。
(3)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开工报审表”并报建设单位。
(4)工程开工报告
6.办理相关手续备案相关文件
(1)施工扰民补偿协议
(2)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许可证
(3)项目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资格证书
(4)分包单位劳务用工注册手续
7.施工期工程建设有关方沟通
(1)沟通主要内容:
1)管理体系方针及有关要求;
2)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信息;
3)与政府、上级、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
4)主动与相关方的沟通,接收相关方的反馈信息及投诉等;
5)其他外部信息
(2)沟通渠道
可以是会议、文件、板报、宣传栏、电子媒体互联网等。
(3)沟通的实施与控制
按职责和业务对口进行沟通,各负其责;各岗位接到相关信息应及时传递并处理,如遇重大问题应及时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