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施工过程进度标识和追溯性控制
(1)企业应对在施工中涉及的产品标识、状态标识、可追溯性标识进行管理;
(2)产品标识和状态标识的方法:
1)对材料、半成品、工程设备可采用标牌、存放地点、进货验收单、进货台帐、保管台帐、合格证、验收报告等标识。
2)施工半成品如分部分项工程,可采用任务单、技术交底记录、工序交接记录、各类检验记录、隐蔽工程施工及检验记录、施工日记、特殊过程确认记录等标识。
3)工程成品可采用工程技术档案施管理资料、各种检验报告、主管部门认可文件、工程竣工报告、监理资料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检查报告等标识。
(3)当企业、顾客或法观有追溯性要求时,产品应有唯一性标识。
(4)施工企业在界定可追溯性产品范围时,查考虑下列情况:
1)对工程有较大影响的产品,如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商品混凝土等;
2)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必做验证的单位,如隐蔽工程施工及验收记录;
3)容易发生质量通病,有待改进的产品;
4)采用了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产品;
5)法观规定严格控制的易燃、易爆或有毒产品等。
(5)企业的各种检验记录、过程控制记录、竣工验收资料等要符合行业、地方法规及承包合同的要求。
(6)生产过程中标识如发生变化,应做好标识的转移。
(7)施工过程和进度状态需要及量进行标识。
(8)相应的标识方式包括有形和无形两种。无形的方式包括位置、惯例等。施工过程一般需有形的书面标识,影响结构安全性能的过程还应具有可追溯性。在没有规定要求的情况下则可以采用无形的标识方式。
(9)施工现场的标识管理包括标识的建立、转移、改变和撤销;
(10)标识的管理必须与施工进度相匹配与施工过程需求相适应。
9.建立施工过程的施工和管理记录
(1)施工记录应符合相关施工依据规定的要求,以满足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的追溯性要求和质量改进的预防和纠正措施信息的要求。
施工过程的记录包括:
1)施工日记和专项施工记录;
2)交底记录;
3)上岗培训记录和岗位资格证明;
4)施工机具和检验、测量及试验设备的管理记录;
5)图纸的接收和发放、设计变更的有关记录;
6)监督检查和整顿秩序改、复查记录;
7)质量管理相关文件;
8)管理策划规定的其他记录。
(2)可以通过各种记录如任务单、施工日志、专项施工记录、试验记录等表明施工工序的阶段或检查验收的情况。
(3)施工日志是项目基本情况的综合反映。
(4)质量管理存在方式多种多样,记录是其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
(5)记录的管理主要包括记录的收集、传递、信息加工、处理等。记录填写应及时、完整、准确;字迹清晰、内容真实;按规定编目保存。记录的内容和记录人叫应能追溯。
(6)质量管理记录渗透到项目管理的方方面面,具有明显的广泛性。质量管理记录是与同项目其他管理同时并存的。
(7)随着计算机、网络和多媒体技术的普及,应尽快建立和实施项目的质量信息和信息安全系统。
10.试验检测和外委试验检测管理 见第8.2.8节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