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要求
租赁分公司负责组织提供施工机具和设备修理工作;项目经理部负责施工机具现场使用管理
2.施工机具来源的确定
(1)项目部应明确所需机具设备的配备来源。
(2)项目开工前应落实机具来源。
3.工程或劳务分包合同
(1)分包合同中应明确劳务自带机具的要求;
(2)分包合同中应规定机具的名称、型号、数量、技术要求、质量要求、进场验收方式和标准等;
(3)明确施工机具管理的责任、日常管理要求等。
4.施工机具进场验收
(1)所有进场设备均要进行验收。
(2)施工机具的验收依据包括:机具配备计划、采购或租赁合同;供应方的发货单、装箱单及其他凭证;采购或租赁合同中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其他技术要求;产品合格证、检验单、使用手册等;
(3)其他验收要求与企业自有设备和租赁设备的验收要求相同;
(4)租赁的机具由项目经理部、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验收。
(5)对于安装试运行出现问题或验收不合格的施工机具,应按租赁合同处理。
(6)分包合同施工机具进场时,施工单位应与分包方共同对其验收。
(7)大中型施工机具安拆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安拆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安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机具经自检后,报当地安管部门验收备案。
(8)原则上在施工期间可能进入大修期的设备不得进场验收。
5.机具使用维修保养
(1)合理使用应包括:人机固定;实行操作证制度;操作人员坚持设备例行保养;建立机具档案;遵守走合期使用规定等。
(2)例行保养包括:保持机械的清洁;检查运转情况;防止腐蚀;按要求润滑。
(3)强制保养,按一定周期和内容分级进行。按机具的磨损规律、作业条件、操作维护水来及经济性考虑保养周期。
(4)施工机具的大、中、小修原则上由设备出租方实施。项目经理部设备管理人员有责任监督出租方的设备技术状态,并提出修理要求。
(5)施工机具的使用管理:除(1)款的内容外,还应合理调整配机具、做好操作人员的培训和提高操作技能等。
(6)现场环境、施工平面布置应适合机械作业要求。
(7)加强施工机具使用情况的巡视,防止违章操作和机械带病作业。
(8)对租赁设备及劳务分包方自带的设备应定期抽查。
(9)应制定施工机具应急管理措施,亿括:紧急处置、报警、撤离、抢修、恢复运行和事故调查等。
6.机具修理
(1)按设备管理规程要求进行设备的修理。
(2)设备修理分为定期修理(大修、中修、小修)、状态修理、抢修等。特殊设备也可包括项修。
(3)项目部设备管理员,应掌握大中型设备的台帐及所处的技术状态,及时提醒设备提供方进行设备的三级修理。
(4)设备使用超期、或因施工要求无法进行相应的维修时,应由专业资格人员对设备进行鉴定,以决定是否可以使用。
(5)在施工准备阶段应制定施工机具的修理计划。内容包括:设立维修现场,配备维修设备、配件、人员,确定修理的方法等。
7.再验收
(1)设备经修理或抢修后,应进行设备的再验收,验收内容与进场验收同。
(2)验收不符合要求的,应要求限期退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