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要求
(1)市场经营部负责签订合同变更补充协议、索赔及争议处理,项目经理部负责提出工程变更建议、现场工程签证管理。
(2)工程变更可分为:工程项目的变更、工程量变更、进度计划变更、施工条件变更等。
(3)工程签证:工程承发包双方在施工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对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赔偿损失所达成的双方意见表达一致的补充协议。工程证单是企业索赔的重要证据之一。
2.提出工程变更
发包人或建设方应按合同要求提前以书面形式向项目经理部发出变更通知,如设计变更知单,工作联系单、施工图等。
3.提出工程变更建议
项目经理部为确保顺利履约,可以提出合理化建议。如提出的建议涉及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对原材料的更换等,此类变更必须报监理工程师同意,还须经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审批,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相应图纸和说明。
4.是否签订合同变更协议
如果变更涉及实质性内容或变更量较大,则应签订合同变更补充协议。
5.变更实施
市场经营部和项目经理部应对工程变更进行评审,及时调整所涉及的施工方案等各类计划文件。
6.工程签证单、工期顺延报告
确定变更后14日内向建设单位提出工程签证单、工期顺延报告。在报送签证单时要求对方签收,指定专人作好时间记录并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