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要求
(1)技术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处理严重施工质量问题、施工质量信息收集和分析及质量管理改进和创新工作,项目部处理一般的施工质量问题、施工质量现场控制。
(2)物资管理部门和项目经理部负责处理验收不合格的建材、构配件和设备。
(3)施工质量问题分为:
1)验收不合格的建材、构配件和设备;
2)一般施工质量问题:对项目履约无明显影响,经返工后重检验收达到合格要求,经济损失不超过2000元的质量问题;
3)严重施工质量问题:对项目履约无明显影响,经返工或返修后仍达不到合格要求,但不影响产品安全性能和使用功能,经顾客同意可以让步接收的施工质量问题;或经返工后重检达到合格且经济损失超过2000元低于10000元的质量问题;
4)质量事故:对项目履约有一定甚至重大影响,影响产品安全性能和使用功能或造成10000元以上的经济损失的施工质量问题;
(4)施工质量问题处理方式:
1)返工或返修;
2)不作处理或让步接收;
3)报废或另作他用。
2.停工、质量问题隔离和标识
经施工质量检查判定为质量问题的产品工序、部位,应立即停工,由项目专职质检人员对问题部位进行隔离、标识并予以记录。
3.质量问题评审和分级
施工质量问题分级考虑:
(1)处理的易难程度;
(2)对下道工序的影响程度;
(3)处理对工期、费用的影响程度;
(4)处理对工程安全性或使用性能影响程度等。
4.报告质量事故
见8.2.10节内容.
5.报告一般和严重质量问题、处理一般质量问题
项目经理部负责处理一般质量问题;
(1)由项目部发现的由相关主管人员负责处理及验证,并填写记录。
(2)由职能部门抽查发现的,填写记录交由项目部相关主管人员处置后上报,职能部门再进行处理效果验证。
(3)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或质监站不认可的质量问题或认为不符合合同要求的质量问题,应由项目部主管人员负责处理,验证后申报以取得认可。
(4)较重大的质量问题出现后,项目部应及时上报技术管理部门,技术管理部门参与指导、处置和验证。
(5)由于设计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应按行业法规及及合同规定与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协商解决。
(6)保修期出现的质量问题按国家和地方法观及合同约定处理。
6.返工或返修
对于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出现的质量问题处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1)经返工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验收;
(2)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3)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4)经翻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可按技术得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7.不作处理或让步按收
对不作处理或申请让步按收的施工质量问题,由项目经理部填写申请记录,写明施工质量问题处理结论和依据并制定相应的保证措施,以顾客或其他执法机构的同意才可放行或接收。
8.质量问题信息分析
技术管理部门对于易发生质量通病的施工质量问题,应制订和实施纠正、预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