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要求
(1)技术、质检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调查处理施工质量事故、质量事故的责任追究;项目部负责施工质量事故现场控制和处理,参加施工质量事故调查处理。
(2)落实质量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3)施工质量事故分为一般施工质量事故、严重施工质量事故和重大施工质量事故;
1)一般施工质量事故:因自身施工原因,同一质量问题多次发生,不及时制定和实施纠正和预防措施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0000元以上,不满20000元的。
2)严重施工质量事故:因自身施工原因,造成结构安全隐患,但通过采取补救措施能满足结构安全或达到质量验收标准的,直接经济损失在 20000—50000元的。
3)重大施工质量事故;由于工程质量问题,造成工程使用功能降低,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并影响工程交验的,直接经济损失50000元以上的。
(4)企业质量责任制(略)
2.质量事故调查
质量事故调查应力求客观、及时、系统和全面,应形成调查报告。
3.质量事故原因分析
应从技术、管理、经济、社会、自然灾害等原因出发,从设计、施工、材料等方面进行全面分析。
4.制定处理质量事故方案
应以施工原因分析为依据,广泛听取意见,并组织专家论证,确保处理方案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
5.依据方案处理质量事故
严格按照处理方案的要求在合适的时间用合适的方法进行。
6.事故处理结果鉴定验收
质量事故处理应进行鉴定验收,并形成事故处理报告。应重视质量事故处理的检查验收工作,使质量事故处理做到安全可靠,不留隐患。
7.质量管理改进与创新
质量事故处理之后应从技术到管理两个方面对今后的工作提出改进建议。
8.组织质量事故责任追究
质量事故追究制度应与质量责任制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