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子单位)工程是指具有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产品。
1.一般要求
(1)技术质检部门负责组织单位工程内部复检,参加单位工程验收;项目部经理负责组织单位工程预验收和拟定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创建工程验收表单,实施单位工程施工质量自行验收和报验工作,对工程预验收、内部复检和工程竣工验收提出的不符合项实施整改。
(2)单位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有关要求见第8.3.1.4节内容。
2.组织预验,起草工程验收报告
(1)单位工程验收前应全部完工,不得漏项。
(2)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的合格规定有5点:
1)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3)由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组织工程、技术、质检等有关人员进行预验收,合格后填写《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报请技术、质检部门进行审核和内部复检。
3.组织内部复验审核验收报告
经技术、质检部门审核和内部复验合格,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上签字盖章后,由项目经理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相应质量验收表单。
4.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1)验收记录包括《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报告》、《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记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感观质量检查记录》。
(2)项目经理组织做出验收、核查和检查结果结论。
5.建设单位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组织监理、设计单位负责人等验收并记录
(1)在项目经理部自行检查评定基础上报验后,单位工程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企业(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
(2)单位工程有分包单位施工时,分包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应按相关标准规定的程序进行检查评定。企业应派人参加。分包工程完工后,应将工程有关资料交予企业。
(3)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序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请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监督机构协调处理。
(4)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项目部应协助建设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主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