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HSAS18001:2007标准“4.3.3目标和方案”条文理解
1.组织在辨识出所有职业健康安全危险源及评价出其中的重大危险源后,要采取措施对其进行控制(许多一般危险源也要控制),因为重大危险源一量失控极有可能违反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从而导致发生违反组织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的情况甚至事故。
2.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应包括以下三个方面:A.对“持续改进”的承诺;B.对“伤害和疾病预防”的承诺;C.对“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观和其他要求的承诺”
3.目标的可测量并不一定全部要用定量的数据表示,定性的目标也可能是可测量的,如目蒜为“提高员工对职业健康安全的满意度”,可以通过问卷的形式进行测量并与过去的结果比较。
目标中也可给出一个类似于环境指标的具体数值,这个具体的指标可以视为分目标值。
4.目标可以是以下几种类型或它们的组合:
a.某个管理对象数值的减少或增加,如降低操作性事件20%;
b.引进控制措施或消除危险源,如降低车间的噪音;
c.在特定产品中引入低危害材料;
d.增加与职业健康安全相关的员工满意度,如降低工作场所压力;
e.降低人员暴露于有害物质、设备和过程的频繁程度, 如设定进入权限、设置保护装置;
f.提升员工完成本职工作时的安全意识与技能,如各类培训和对已发生事件的回顾和反思;
g.为满足新法观标准而在其生效前实施的项目。
5.在制定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时,应遵循“SMART”原则,即目标应是明确的(S-Specific)、可测量的(M-Measurable)、可达成的(A-Achievable)、现实的(R-Realistic)及有时限的(T-Timely)。 “明确的”目标应与组织的自身危险的风险与相关方的观点有关; “可达成的“目标应与组织的财务动行有关; “现实的”目标要考虑组织的经营要求、技术方案与运行。
6.方案与运行控制的最大区别在于方案是在特定时段通过非常规手段来达到特定目标的一个或几个项目。方案实施过程中对其方法、程序、职责、材料、设施设备、检测与测量方法、控制标准、技术等都有一一确认与确定下来,作为日后控制的手段。即由方案控制转为运行控制。
方案的内容应包括:
a.实施部门与人员的职责与权限;
b.可行的技术方案与资金预算;
c.实施步骤、进度与时间表;
d.各步骤实施结果的验收标准与方式。
7.组织应定期对方安案实施的进殿与效果等予以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