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HSAS18001:2007标准“能力、培训和意识”条文理解
(1)可能影响
职业健康安全的工作人员“包括管理者代表、实施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的人、内审员、健康安全活动的近理与评价人员、事件调查人员、从事通过风险评价识别出的其工作中能够产生危险的人员(包括承包方与临时工作人员);
(2)所谓能力就是经证实的应用知识和技能的本领。“具备相应的能力“的认定依据有组织建立与有效运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能力与要求,法观标准对一些特定人员的要求等。如从事特种设备操作和特种作业的人员的人员,这两类人员还必须参加国家有关部门举办的培训,考试合格方能取得(上岗资格)证书。
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确定应依据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安检总局的相关规章。
(3)组织可依据自身规定的要求及法观要求对上述两类人员的能力进行界定,法观要求的能力要求可以是职业资质证书(包括等级要求)与工作经历,其他人员要求可包括学历、工作经历与培训等。
(4)培训需求是岗位能力要求与岗位现有人员能力之间的“差距“。要缩小这个差距,的最佳方式是培训,还可以是”采取其他措施“,如岗位调整、招聘和采用新功能设备降低对操作者某些能力的要求等。
培训提高的不仅是能力,还有与能力同等重要的意识,即标准中a)、b)、c) 三方面内容。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中人员的意识比其他管理体系中的意识更重要。一般行业发生的职业安全事件(事件与事故)至少70%以上人员安全意识不够所导致的。
(5)提升人员安全意识是组织职业健康安全培训的重要内容之一。培训班形式可以多种多样,要分层次与内容进行,可以是组织内外的事故图片学习,组织内事件调查结果现场会,安全警示标识知训竞赛,防护用品知识与穿戴演示等。
“评价培训或所采取措施的有效性“的方法很多,如书面或口头考试、操作演示、(培训最后一段时间内的)行为变化观察以及其他能显示能力与意识提升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