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14001:2004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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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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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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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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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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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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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是否依据ISO14001:2004标准的要求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形成文件并加以实施和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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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确定了本公司的环境管理体系的覆盖范围并形成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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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环境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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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是否制定了形成文件的环境方针并加以实施和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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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方针是否适合于本公司的产品、规模,并与其活动、产品和服务的环境影响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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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方针内容是否有对持续改进和污染预防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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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方针内容是否有对包括对遵守适用法律要求和公司应遵守的其他与环境因素相关的要求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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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提供建立和评审环境目标和指标的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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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传达到全体为公司工作或代表公司的人员?是否都理解环境方针?环境方针是否可为公众所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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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策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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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 环境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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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编制、实施和保持环境因素识别和评价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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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按程序要求对环境管理体系范围内的活动、产品和服务中能够控制和能够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进行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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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对已识别的环境因素,从中判定出对环境具有或可能具有重大影响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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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因素识别是否考虑正常、异常和紧急状态?是否考虑过去、现在和将来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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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审核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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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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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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