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重不符合项:可认为与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要求严重不符合或有较大的差距的事实,其表现为: --导致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出现系统性失效; --同一体系要求在多个部门未实施或某个、某些部门发现多个不符合项,而导致体系部门过程功能失效; --对产品质量或客户的利益有重大影响或造成严重后果; --违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目标指标未出现,并且没有采取必要的措施。 2.一般不符合项:可认为是与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要求轻微不符合或违反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的孤立的、轻微事实,其表现为: --不影响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的正常运行; --对客户利益或产品未造成严重影响; --不导致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观察项:可认为是潜在的一般不符合项或可导致出现不符合的趋势。观察项一般不要求组织提出纠正措施。需向受审核方提出,引起注意,观察项不列入审核报告或发给收审核方,但审核组应保留观察项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