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1资源、作用、职责、责任和权限”中强化了对5种人(最高管理者,最高管理者中补任命者、管理者代表、所有承担管理职责的人员、工作场所的人员)的管理要求。
最高管理者承担最终责任的对象有两个,即职业健康安全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以最高管理者中的被任命者取代旧版标准中的管理者代表,相应的职责权限没有发生变化。
最高管理者中的被任命者的身份应向所有本组织控制下工作的人员公开,从而清晰界定发公开范围。
新标准 中的管理者代表为最高管理者中的被任命者的下属,仅承担其委派的一些任务。
新标准中明确了工作场所的人员责任,强化了全员参与的理念,与“4.4.3.2参与和协商”中的工作人员相对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