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质量、环境、职业安全健康及食品、信息安全等等的管理体系认证活动广泛开展以来,所紧紧相扣的是这些认证活动的有效性。这也是多少年以来人们所普遍关注和引为争议的核心问题。“有效性”———或称“效率”“效益”原则,是所有活动或“事件”的生命线。作为认证活动(或说认证行业)要有生命力,就非得重视其“有效性”不可,非得要遵循这一事物的普遍规律不可。
曾几何时,业内有识之士,极力倡导并十分强调“增值审核”。那么,认证活动审核过程的“增值审核”到底体现在哪里?怎样通过审核,使受审核方的管理体系得到最大限度的增值?包括各管理体系运行的有效性到底在何方?这些问题的有关深层次的理论上的研究或结论,很多专家已经作出回答。笔者只就个人的审核实践,在此谈点非常肤浅粗糙的体会和看法,以此抛砖引玉。
有人曾说:众观认证对象——所谓的“受审核方”(公司、企业…),十有八九仅仅是为了一张认证证书。就这么多年来的审核实践所归纳与感受的,这个结论也不无道理。但是,在我们审核实践中,也遇到了不少企业老总或领导层人员,在首次会议上郑重其事地要求审核组:“你们给我严格检查、审核,真正找出问题和结症。现场审核不通过没关系,我们要的是找准问题和结症所在,要的是外部给我们的推动力…”。审核组对这个要求,除了预期到现场审核会有圆满结果外,却是一个无形的巨大压力,尤其是组长。需要审核组拿出混身解数,才能达到受审核方——我们的顾客的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