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1 采取行动消除发现的不合格,如:返工。
8.3.2 采取措施杜绝其最初使用如:报废、改作他用。
8.3.3 取得有关职能部门确认,适用时经与顾客批准,可采取让步使用、放行或接收不合格品。
8.3.4 返工后应重新验证。如果不合格产品在交付以后或开始使用时被发现,应针对不合格品所造成的后果采取适当的措施。当发生上述8.3.3情形时,必须与顾客达成可靠协议,必要时本公司将向最终使用者、法律机构或其他机构报告。
8.4 数据分析
本公司由管理者代表组织各部门,按规定收集和分析适当的数据,以确定质量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和有效性,并发现改进地方。通过分析这些数据,提供如下方面信息:
8.4.1 顾客满意;
8.4.2 与产品要求的符合性;
8.4.3 过程和产品的特性及趋势,包括采取预防措施的机会;
8.4.4 供方。
8.5 改进
8.5.1 持续改进
本公司严格按策划的要求和管理规定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所需的过程。充分利用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内审、数据分析、纠正和预防措施、管理评审等手段进行控制,以达到质量管理体系的持续改进。
8.5.2 纠正措施
组织应采取措施,以消除不合格的原因,防止不合格的再发生。纠正措施应与所遇到不合格的影响程度相适应。本公司通过制定《纠正措施控制程序》,对纠正措施进行文件化的规定。程序包括:
a) 不合格的评审(包括顾客投诉与抱怨);
b) 确定不合格的原因;
c) 评价措施需求以确保不合格不再发生;
d) 确定和实施所需的纠正措施;
e) 记录所采取措施的结果;
f) 评审所采取的纠正措施的有效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