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1 工作场所、职业健康安全及相关术语和定义的理解
3.23工作场所
在组织管理之下开展相关活动的任何实际场所。
注:在考虑构工作场所的要素时,组织(3.17)应考虑职业健康安全对在旅行或通行(如开车、搭乘飞机、乘船或火车)、在客户或顾客的的场地内工作或在家工作等人员的影响。
3.12职业健康安全
影响或可能影响工作场所(3.23)中员工或其他工作人员(包括临时性工作人员和承包方人员),来访者以及其他人员健康和安全的条件和因素。
注:组织可能因法律要求对紧邻工作场所活动影响的人员的健康和安全负有责任。
3.10相关方
关注组织(3.17)职业健康安全绩效(3.15)或受其影响的工作场所(3.23)之内或之外的个人或团体。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中的范围-----“工作场所”的内涵比其他管理体系要大得多,其主要原因是该体系所保护的对象是组织实现其产品与服务过程中所涉及的人员,由于人员的活动不限于组织的现场,所以工作场所的实际范围会非常大,如服务顾客时的工作场地、在家上班人员的家庭等。
“职业健康安全”定义中的条件与因素是构成“危险”的要素,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所管理的对象就是危险(即这些“条件与因素”构成的“危险”),如高空作业是“条件”、未配置安全设施是“因素”,两者结合在一起就会导致“危险”的发生。有些情况下(特别是在发达国家),组织的活动如果向相邻区域排放了诸如噪音、粉尘等情形时,则会依据法律必须对这些工作场所邻近的人员(如居民)因组织活动引起的健康或安全承担责任。多年前,百威啤酒在扩建武汉的啤酒厂时,就主动联系围墙外的居民说明其施工会产生噪音,并主动提出与支付了施工期间对每一位受影响居民的补偿费用,大大出乎国人的意料。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中相关方的内涵也相当广,包括“关注组织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的个人或团体”如股东、政府部门、媒体银行、保险公司、股东等,以及“受其影响的工作场所之内或之外的个人或团体”如内部员工及家属、顾客或消费者、承包方员工、临时工作人员、供应商人员、附近居民、来访人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