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1危险识别、风险评价和确定控制措施
组织应建立、实施并保持一个或多个程序,以维持进行危险识别、风险评价和确定必要的控制措施。危险识别与风险评价的程序应考虑:
(1)常规和非常规的活动;
(2)所有进入工作场所人员(包括才承包方人员和来访者)的活动;
(3)人的行为、能力和其他的人的因素;
(4)已识别的源于工作场所之外,能够对工作场所内组织人员的健康安全产生有害影响的危险;
(5)在工作场所附近,由组织管理下的工作相关的活动所产生的危险;
注1:此类危险作为环境因素来评价可能更适当
(6)工作场所的基础设施、设备和材料,无论是组织提供的还是外部提供的;
(7)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修订,包括暂时的变更,以及他们对运行、过程和活动的影响;
(8)组织的活动、材料变更或计划变更;
(9)与风险评价和实施必要的控制措施相关的适用法律责任(也可参考3.12的注)
(10)工作区域、过程、安装、机械设备、运行程序和工作团队的设计,包括改变他们以适应人的能力。
组织用于危险识别和风险评价的方法应:
(1)依据其范围、特性和时机加以确定,以保证该方法具有主动性而不是被动性;
(2)对风险识别和按重要程度排序予以规定,形成文件,并适用适当的控制措施。
对于变更管理,在引入这些变更之前,组织应识别与组织、管理体系或活动变更相关的职业健康安全危险和职业健康安全风险。
组织应确保在确定控制措施时考虑这些评价的结果。
在确定控制措施时,或考虑改变现有的控制措施时,应根据下列顺序考虑降低风险:
(1)消除;
(2)替代;
(3)工程控制;
(4)标识、警告和(或)管理控制;
(5)个人防护器具。
组织应将危险识别、风险评价和确定的控制措施的结果形成文件并保持其更新。
组织应确保在建立、实施并保持其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时考虑职业健康安全风险和确定的控制措施。
注2:对危险识别、风险评价与风险控制措施更深的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