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3 沟通、参与和协商
4.4.3.1 沟通
针对职业健康安全危险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组织应建立、实施和保持一个或多个程序,以便:
a)组织内各层次与职能之间的内部沟通;
b)与承包方和工作场所其他来访者进行沟通;
c)与外部相关方联络的接收、形成文件和回应。
沟通的形式由组织自行确定,比如职业健康安全介绍与会议、专题交谈与讨论,以及包含职业健康安全信息与事宜的时事通讯、海报、电子邮件、意见箱、网站、告示板。
沟通的对象是与职业健康安全危险及管理体系规定或受其影响的人员,沟通的目的是使沟通对象能够主动参与或支持受伤或疾病预防的管理活动。
沟通的内容就是标准所规定的“职业健康安全危险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相关事宜(包括信息)。
组织建立沟通程序时应考虑如下方面的内容:
(1)沟通对象及他们对沟通的需要,如信息需要;
(2)合适的方法与媒介;
(3)工作场所有效的沟通障碍,如文化程度与语言;
(4)法规和其他要求,如工会法对工会及员工参与组织职业健康安全事宜的相关规定;
(5)各类沟通方法的效力,以及组织内各职能与层次之间的沟通流程(如横向、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的纵向);
(6)沟通有效性的评价方法。
组织也可分别制定内部沟通与外部沟通的管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