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评价法》第十六条规定: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
(一)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
(二)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三)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也就是说,企业建厂、技改、新增项目等需要事先做环境影响评价,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需要有资质的环评机构完成。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由环境保护部公布。查这个名录,可以知晓自己的企业,需要的是全面评价,还是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还是简单地填报一份环境影响登记表。
《环境保护评价法》第十七条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建设项目概况;
(二)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
(四)建设项目对环境保护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
(五)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经济损益分析;
(六)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
(七)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
也就是说,企业有哪些重要的环境因素,在环评报告中已经涉及;废水、废气、噪等环境因素中需要检测哪些项目,也已经在报告中明确;企业应采取哪些措施控制污染,报告中也有所策划。环评报告经政府批准同意,就成了企业的法定要求。
环评报告需要花钱,而环评报告的审批不要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