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4产品的监视和测量
组织应对产品的特性进行监视和测量,以验证产品要求已经得到满足。这种监视和测量应依据所策划的安排(见7.1)在产品实现过程的适当阶段进行。应保持符合接受准则的证据。
记录应指明有权放行产品以交付顾客的人员(见4.2.4)
除非得到有关授权人员的批准,适用时得到顾客的批准,否则在策划的安排(见7.1)已圆满完成之前,不应向顾客放行产品和交付服务。
该条款所指的产品,除了提供给顾客的最终产品外,还包括组织采购的产品(即形成最终产品质量的原辅材料和包装产品)和产品实现过程中的产品(半成品)。
组织需要对其产品进行监视和测量,其依据是标准7.1“产品实现的策划”总所策划的安排,即“产品所要求的验证、确认、监视、测量、检验和试验活动”,判定结果的依据是“产品的质量目标和要求”、“以及产品接受准则”。各类产品监视和测量方法定义见表2-3-15.
方法 |
定义 |
通常采用的方法 |
验证 |
通过提供客观证据对规定要求已得到满足的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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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 |
通过提供客观证据对特定的预期用途或要求已得到满足的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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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量 |
通过与标准单位或已知大小的物体比较,以确定某物的大小,数量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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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 |
通过观察和判断,适当时结合测量、试验或估量所进行的符合性评价 |
半成品、成品检验 |
试验 |
按照程序确定一个或多个特性 |
成品保质期预测强制循环试验 |
在对产品(特性)进行监视和测量时,组织应依据产品的接受准则来判定产品是否合格,并应保存相应的证据(如验证、检验记录)。以证实产品是否符合规定的产品要求。对于判定为不合格的产品,(即不合格品)则按照8.3“不合格品控制”处置,必要时还要实施防止不合格品再次出现的纠正措施(即8.5.2:“纠正措施”)。
每个阶段产品监视和测量的结果应作为记录加以保存,以达到“应保持符合接受准则的证据”。
除非得到企业已经明确授权人员的批准,某些情况下得到接受产品的顾客的批准,对于产品在策划的安排(即依照检验计划实施检验并且结果符合产品标注要求)未完成之前,不应该向顾客提供产品和交付服务,否则就是违反ISO9001标准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