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安全体系的记录控制
组织应根据需要,建立并保持必要的记录,用来证实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和本标准要求的符合,以及所实现的结果。
组织应建立、实施并保持一个或多个程序,用于记录的标识、存放、保护、检索、留存和处置。
记录应字迹清楚,标识明确,并具有可追溯性。
记录的主要功能是证明组织运行其职业健康管理体系与管理其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的有效性。应理解的是管理职业健康安全风险就是控制职业健康安全危险,是从两个角度对同一件事情的两种叫法。除标准中注明要保持的记录以外,组织还应该考虑保存以下记录:
1)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监测记录;
2)参与和协商报告;
3)事件后续跟踪报告;
4)职业健康会议记录;
5)健康监管报告;
6)个人防护器具维护记录;
7)紧急响应演练记录;
对于重要的电子形式记录,其存放的计算机应安装相关的防病毒软件,并且最好另外在离线的计算机上做备份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