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防止不合格品(包括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流程性材料和服务)的非预期使用,应确保对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加以识别和控制。制定程序文件并规定不合格品的处置职责、权限和控制要求。
2、对于不合格品采取措施,防止其非预期的使用和交付,如标识、记录、隔离、评审和处置(返工、返修、让步、降级或报废)
3、对不合格品进行纠正涉及返工、返修,对于返工、返修的产品必须再次验证。以证实其符合规定的要求或满足预期的使用要求。
4、通常,让步仅限于在商定的时间,对具有不合格特性的产品的交付,可以直接采取“让步”也可以采取“返工”后再“让步”。
5、对不合格品采取让步使用或放行,需经授权人员批准,合同规定时应经顾客批准(法律不允许的除外)。
6、对于在产品交付给顾客后才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组织应负责根据不合格的影响程度采取适当的措施,如退货、调换、修理或其他措施。
7、记录不合格品的类别及对其采取的任何措施,包括经批准的让步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