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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操作证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
1、基本概念不同 |
是指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统称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目录由国家质量监督检疫总局统一发布。 |
是指直接从事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的从业人员。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 |
2、从业条件不同 |
特种作业人员最低具有初中及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这里特别指出的是申请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在部分省市发布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人员安全生产从业条件,如《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提高我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人员安全生产从业条件的指导意见》(浙安监管危化(2010)45号)中,也特别强调危险化学品作业人员至少具备高中以上及文化程度。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文化程度。这是一个模糊的概念,没有特别的规定,相对来说要求比较低。 |
3、主管、发证机关不同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由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分级负责。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决定具体的发证分级范围,负责对考核发证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 |
4、法律依据不同 |
依据《安全生产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安监总局第30号令) |
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第373号令)、《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0号令) |
5、证书有效性不同 |
有效期为6年,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安监总局统一样式、标准及编号。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格式、印制等事项由质检总局统一规定,每4年复审一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