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贸企业服务质量体系的有效运行是指其质量体系文件能认真付诸实施,获得成效,并表现为商品质量标准化、营销管理程序化和服务行为规范化。
1. 商品质量标准化 商品质量标准化是指商贸企业销售的商品质量都达到相关的标准,都是合格品,内有假冒伪劣商品,也没有价高质次、缺斤少量现象。具体地说,不经销下列14种商品: (1) 失效、变质的; (2) 危及顾客安全和健康的; (3) 标明的性能指标与实际不符的; (4) 冒用优质或质量认证标志,伪造许可证标志的; (5) 掺杂使假,以假充真或以旧冲新的; (6)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生产和销售的; (7) 无合格证或其他证明的; (8) 未用中文标识商品名称、生产者和产地的; (9) 限期使用而未标明保质期和失效时间的; (10) 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而未标识许可证编号有效时期的; (11) 未按有关规范采用中文标明规格、等级、成分、含量等技术性能指标的; (12) 有燃、有毒等危险品但未标明的; (13) 标签、使用说明书应有未有或未能正确编写(印)的; (14) 达不到合同或产品使用说明书、标签上规定的标准的。 总之,商品质量标准化应该是衡量商贸企业服务质量体系有否有效运行的首要标志。
2. 营销管理程序化 营销是商贸企业的主要业务,营销管理是商贸企业的主要管理工作。商贸企业在建立服务质量体系时,应从市场调研、供货商选择、采购、验收、仓储、销售到售后服务制定管理规范,即程序文件,并认真实施,使营销管理活动处于管理规范,即程序文件的控制之下,实现营销管理程序化。
3. 服务行为规范化 销售服务使商贸企业的主要经营环节,也是服务质量形成与交付顾客的关键环节,商贸企业员工的服务行为不仅直接关系到服务质量,而且也影响商贸企业的整体形象。 因此,商贸企业在建立和实施服务质量体系时,必须制定和实施服务规范,使每个营销服务人员的着装、语言、动作等都是规范的,做到规范化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