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环境管理体系文件的根据。
在编制运转控制程序时应在程序中规则运转规范。运转规范除了保证运转与活动的正常停止所需的技术参数条件之外,还 包括了有关的环境控制和排放指标。运转规范除了量化的指标请求,还包括定性的管理请求。因而一个组织在编制水、气、噪声等控 制程序时要明白到达的环境控制指标,在编制固体废弃物管理程序时应思索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法对分类搜集处置废弃物的请求及对 风险废物分类处置和管理上的特殊请求,油类化学品管理程序则要思索到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对化学品的采购、运输、贮存、运用和废 液回收及处置等的定性的管理请求,而在新、扩、改建项目环境管理程序中则应全面思索到相关法律中对有关手续办理的管理请求, 如环评报批、环保\"三同时\"验收及审批、排污费用的交纳、排污申报注销及排污答应证的办理、环保设备异常或中止运用 时的申报等。
在编制相关要素的管理程序中也应思索到法律法规的请求,如在编制信息交流程序时对与环 保行政主管部门的交流内容可能包括建立项目的停顿状况,污染管理项目的施行进度,污染物处置及排放状况,环保设备的暂停运用 、停用及改造的状况,污染事故的发作缘由、产生的影响及处置状况等,对这些重要的外部信息交流,均应保存有关记载,以便未来 恰当机遇作为证明组织环境行为合法性的重要证据。
在编制紧急准备与反响程序中,应思索在发作严重环 境事故时必需及时与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它政府部门报告状况以便政府各有关部门也可以及时采取相应对策措施,减少和消弭污染 事故形成的不利影响,既减少对社会的损失也减少企业自身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关于污染事故的处置与报告这自身也是法律法规 的一项重要内容。
因而无论是在编制手册、要素管理程序、运控控制程序,还是编写详细的作业操作规程 时,均应思索到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的定量控制指标和定性的管理请求,只要这样才干保证法律法规的请求可以得到实在有效的贯彻 执行,也只要这样才干保证组织体系运转的有效性和环境行为的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