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评审
学院分管院领导应会同相关的专业指导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系及教研室与设计项目有关的专家、教师,通过会议等形式,对教育教学服务设计与开发相关阶段性输出的结果满足要求的能力进行评审,以识别和发现问题并进一步改进。这些内容应包括:(1)能否满足培养目标和要求;(2)师资、实验实训设备等资源的配置是否满足要求;(3)课程设置、教材内容、教学模式是否能够满足要求,教育内容是否能达到预期的结果;(4)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章要求;(5)设计和开发的进展情况如何等:应做好并保持评审结果及任何必要的措施的记录,包括修订的记录。
2.验证
为了确保设计开发各阶段的输出满足输入要求,学院应对教育教学服务设计开发进行验证。验证应在设计和开发策划阶段进行安排,并在结果输出之前进行。对教育教学服务设计开发的验证应采用评审、召开专题会议或文件传阅的方式进行,适宜时采用实验的方式。验证人员一般应由设计人员承担。应做好验证的结果及任何必要措施的记录,包括输出不能满足输入要求的记录、针对问题进行改进的记录。
3.确认
为了确保教育教学服务活动能够满足设计和规定的要求,达到预期的目标,必修对教育教学服务设计开发进行确认。高职院校教育教学服务设计开发的确认需按照学院实际开发策划的安排,在正式投入教育教学实施前或完成一个教育教学循环之后进行。确认应采用评审会或专家鉴定会等方式进行,确认时应由学院相关专家、企业技术专家参加,必要时可邀请学生参与。应做好确认的结果及任何必要措施的记录,包括经确认时发现的不能完全满足教育教学服务要求、无法达到预期目标要求的问题并针对问题进行改进的记录等。评审、验证和确认是教育教学服务设计和开发的三项重要活动,都是对设计和开发质量进行检查和控制的活动,都应在策划中进行明确,包括实施的时机、方式、参与人员等。